古代典當業源頭不是西周或春秋戰國,東漢也只是萌芽階段。
   關於我國典當業的起源,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話題。英國1988年版《大不列顛百科全書》記載,中國的典當業在兩三千年前就已出現。《美國百科全書》也說,中國的典當業可追溯到西周前後。美國典當協會發布的資料認為典當業至少可追溯到3000年前的古代中國。西方國家之所以認為中國的典當業發源於西周,原來是把《周禮·地官》中的“質人”誤解為典當業的“以物質錢”了。
   在國內,學術界也見仁見智,有些人主張我國典當業始於漢代,另一種觀點認為典當業發源於南朝,這是大多數學者的意見,而且也是有史可證的。那麼,典當業產生於南朝並不是一件突然而然的事,必定有一個形成的過程,這些蛛絲馬跡就存留在東漢。《後漢書》卷73《劉虞傳》記載:公孫瓚奉命討伐烏桓,受幽州刺史劉虞節度,在一次戰鬥中,劉虞把朝廷賞賜之物“典當胡夷”,被公孫瓚奪回。但“典當”一詞出現在後世,不可能在後漢就已經使用。寫《後漢書》的範曄是南朝時期的人,他是否用當時的詞語表述東漢的事情,但仔細查詢南朝也沒有“典當”一詞,而普遍稱典當為“質”。據此有些人認為東漢出現典當業不可信,但也不敢就此斷言,因為東漢許慎編撰的《說文解字》中,將“贅”解釋為“以物質錢”,如果當時沒有類似後世典當的事情發生,他也不會作出這樣的解釋。另外,《西京雜記》中有“以衣裘貰酒”的記載,即用衣服為抵押,賒賬買酒,屬於私人之間的一種抵押行為。這些蛛絲馬跡,既不能否定東漢有典當行為,也不足以斷定中國的典當業發源於東漢。因為東漢即使有此類事情也屬個別現象,沒有普遍意義,況且當時也沒有典當機構,沒法稱為典當業。
典當業是向抵押私人物品(不動產除外)的人提供資金周轉的行業。一般按抵押品的實際價值打折扣借錢,並約期贖回。英語中的pawn來自拉丁語pignus,是抵押品的意思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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